施工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日子将于2023年3月1日彻底结束。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
,规定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这一规范的实施意味着以往由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建设单位计取检验试验费给施工单位的方式彻底终结,规范的实施将有效改变施工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大家觉得这样的规定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控是不是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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