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人居然同时担任七个项目的总监,工程质量可想而知!

近日,甘肃省一地州市对全州434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监任职情况进行核查,共核查出超范围承揽业务的总监10人,涉及监理公司7家。其中:有2个总监每人同时担任7个项目的总监;有一个总监挂6个项目,并很奇葩的同时受雇于两家公司;其余的七个人,每个人都同时担任着4、5个项目的总监。

这个对总监同时担任多个项目进行核查的地州市是临夏回族自治州,地区生产总值占甘肃省生产总值总量的3.67%,GDP在省内排第十二位,属于工程项目不太多的地区。可以设想,如果把核查范围放大至全省,这10个总监每个人同时担任的项目恐怕都在两位数,一个总监违规挂3个以上项目的,全省恐怕要查出一大批人!

下表是甘肃省临夏州查出总监违规及处罚情况表:



二、一名总监最多能担任几个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住建部相关法规明文规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见GB50319-2019第3.1.5条)

当然,没有一家建设单位会同意自己项目的总监还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只不过,建设单位很难发现和判定这一情况。这就要靠住建部门依靠核查和网络数据来甄别和监管。

同样,一人担任两家公司的项目总监,无异于一女嫁二夫,简直是胡来!

从州局的处罚来看,只是罚款2、3万、州内禁止投标6个月,处罚还是比较轻的。


三、一个人同时担任多家项目的总监,对工程项目危害有多大?

首先,这些企业会以极低的监理费进行恶意竞争并获得许多项目。

其次,派驻项目的总监不到位,专业人员不齐全,监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第三、缺乏过程控制,安全和质量不受控,基本依靠施工企业的水平和良心而非规范、标准,容易造成豆腐渣工程。最终的受害者是广大人民群众。


四、什么原因造成的?

1、人证分离的挂证:

考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本单位又不用,于是把证书挂到别的单位,任由挂证单位使用,一年收2.5-3万元,本人并不具体参与项目管理工作;挂证单位因为“资源有限”,这就造成一个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的情况。

2、人证合一的挂证:

一些自由职业者将证书挂给监理企业,或者一些没有工程从业经验也无正规工作的人将证书挂给监理企业,由监理企业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挂证费”,本人并无能力参与工程管理工作。

3、一本证书挂多个项目:

在人证合一的情况下,因为证书有限,监理单位经常会采取一本证书多个项目投标,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另外,总监张三中标的项目越多,业绩就越好,接下来就越容易中标,这就造成有些注册人员没业绩没项目,有些人项目越来越多同时挂多个项目的恶性循环。当然,政府已经注意到后一种情况,项目总监目前终于可以变更了。


五、怎样遏制这种情况?

以上三种情况都会导致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时成了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我认为,这些“总监”理应受到处罚,但更应该重罚的是这些企业。

其实,只要建筑法里加一条“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情况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的规定,同时加大全国网络(包括四库一平台)备案、数据共享、检索和线下监查力度,打破其侥幸心理,提高其“违法成本”,挂证现象必然会有所收敛,一人同时担任多家项目总监的情况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这种情况,全国各地都出台了一些办法,比如:总监驻现场不少于23天,并采取软件定位刷脸打卡上传监管部门的的实名制考勤;预约保证金的30%作为总监到岗率的保证金;所有项目必须上网报备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办法很多,就看能不能落实到位。

转载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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